江苏苏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程杰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12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执复96号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江苏苏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梦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程杰,男,1975年4月28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执行人:***,女,1964年12月12日生,住东海县。
复议申请人江苏苏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与申请执行人**、原被执行人***(已死亡)、被执行人*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2执异1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并未有证据证明其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2执异19号执行裁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722执异19号执行裁定。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杜兴淼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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