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6-30
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0626民初1797号
原告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系公司总经理。公司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被告***,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系项目部负责人。
被告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双泉路1号。
本院受理原告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燕化天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92元,由原告乌审旗荣德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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